本馆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本馆公告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 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发布时间:2019-05-14丨作者:暂无丨阅读次数:3453


1、馆际互借成员馆

    陕西省所有普通高校图书馆以及自愿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服务的全省军队院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图书馆。

2、服务对象

馆际互借服务成员馆所在单位的读者。目前,我馆仅向教师读者开放通用借书证外借服务。

3、资源共享范围

①中文普通图书的外借。鼓励各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各自外借文献的品种。

②阅览服务,原则上凡向本校读者提供服务的阅览室均向持通用借书证的成员馆读者开放。凡涉密文献,请遵守文献提供馆的有关规定。

③电子资源检索和浏览。

4、通用借书证数量及借阅数量

我馆可使用通用借书证12个,每位读者在一个借阅周期内最大借书量不超过3册。

5、馆际互借手续的办理

①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馆际互借员处借出通用借书证;

②馆际互借员将读者信息或书目信息以及互借记录输入到管理系统中;

③读者再凭本人“一卡通”和通用借书证到文献提供馆相关部门借书或查阅资源;

还书后在本校馆际互借员处办理通用借书证还回手续。

6、借阅期限

通用借书证借期为30天,图书借期不超过30天。所有图书归还后方可归还通用借书证。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各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若无其他读者预约该通用借书证,读者可续借一次。

7、相关费用

读者在使用馆际互借服务时,如存在超期、丢失、污损等情况,按文献提供馆的相关规定赔偿。

利用通用借书证到成员馆查阅电子资源或使用其他收费服务,应按该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8、办理时间

馆际互借手续仅在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超星发现 | 超星读秀 | 联系我们 | 下载中心 | 随书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