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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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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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一卡通的使用

1)图书馆入馆处安置有门禁系统,读者必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入馆。将一卡通条码靠近读卡区面板,即可自动读卡。请勿将一卡通在读卡区面板上接触或使劲拍打,以免损坏门禁读卡器。

2)一卡通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本人使用。

3)在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出示本人一卡通。

4)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图书,请将一卡通置于自助借还机指定位置,进行相关操作。如有问题请咨询总服务台。

2、借阅制度

1)总则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爱护书刊、服务设备及公共设施;

遵守馆章馆规,遵守文明公约;

防火、防水、防盗,保证人员、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2)阅览制度

  文献阅览管理办法

图书馆馆藏资源均为全体读者提供开架阅览服务,读者自行取阅图书、期刊,阅后应主动将所阅图书、期刊资料就近放入图书收纳车中。

图书馆三层阅览区内现刊和西文图书只限本馆阅览,不外借,请勿带出图书馆。

读者可在各楼层查询机处浏览馆藏电子资源,也可凭一卡通在电子阅览区上机浏览。

②电子阅览区管理办法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在电子阅览区上机,通过一卡通对读者进行身份认证及计费管理。

严禁浏览、发布含有损害国家、学校尊严以及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严禁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破坏性程序。

电子阅览区主要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检索及使用,请不要进行无关操作。

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者,须按设备原价赔偿。

对于违反制度的读者,按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通报、罚款、没收证件等处罚。

工具书、线装书阅览管理办法

我馆馆藏工具书,涵盖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共计一万余册,仅限阅览不外借;

我馆馆藏古籍,涵盖经、史、子、集、丛各部,共计1.3万余册,仅限阅览不外借;

爱护古籍,轻翻轻放,以防书页破损;

严禁在书上眉批、圈点、撕页、涂抹,违者按本馆相关制度处理。

3)借还制度

①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可在图书馆各楼层自行查阅图书。

②需要外借的图书统一到主楼一层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③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前,要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则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④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馆。

⑤教职工读者借阅册数为20册,借阅期限为18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

⑥学生读者借阅册数为10,借阅期限为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

⑦读者须在借期内到图书馆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不得逾期。对逾期图书,按规定收取逾期费。

⑧逾期6天免收罚款,6天以上,免罚天数也计为过期天数,过期一天,罚款0.10元。

3. 遗失、污损图书赔偿办法

1)读者丢失图书需向总服务台报告,赔偿原版本(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相同)图书。

2)赔偿手续在总服务台办理,工作人员开据“赔书通知单”后,读者将赔偿图书交至文献建设部,工作人员查验新书后,填写“赔书通知单”其余项目,读者持“赔书通知单”返回总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3)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①普通中外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0倍赔款。

1986-1989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8倍赔偿。

1990-1994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1995-2004年出版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2005年后出版图书,按原价1.5倍赔偿

②善本、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10倍赔款。

③逾期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④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价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价计算,再按上述规定赔偿。赔偿之图书,如失而复得,概不办理退还手续。

3)读者如在图书上涂抹或勾画,污损图书,工作人员将酌情予以罚款。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技术处理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4)读者污损、撕毁图书,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停止借阅权1-3个月,并通报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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